|
成都是否出台“个人破产”条例?晚霞报记者 黄美玲 日前,《晚霞报》编辑部收到一封来自成都市龙泉驿区的王女士的来信。王女士在信中说,她在报纸上看到了深圳市关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案例报道,想了解成都市是否出台了有关个人破产的条例,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等是如何要求的? 据记者咨询、了解,目前四川省包括成都市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其对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二)申请材料:破产申请书、诚信承诺书、破产经过说明;收入说明、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所扶养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市场经济下,竞争无处不在,个人破产条例为竞争失败的个体破产者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有助于个人创业者卸掉债务重振旗鼓,对于促进创新创业、焕发经济活力也有着积极意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有效实施,相信其他地方出台个人破产条例的日子也不会太远。 来源:晚霞报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总第5671期 编辑:黄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