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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受阻 业主维权获法院支持5月12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老楼安电梯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这也是该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区一老旧小区楼房的中高层业主为解决出行不便,迫切希望能在楼栋加装电梯,并获得该楼栋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随后将加装电梯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小区张贴相关公示,并启动了加装电梯事宜。但电梯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却遭到了两位低楼层业主的强烈阻扰,他们以不同意安装、对生活有严重影响等理由,阻挠正常施工。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果后,该楼中高层业主将低楼层两位业主诉至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低楼层两位业主应立即停止对该单元房屋增设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扰和妨碍。一审宣判后,两位低楼层业主不服,提起上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邻居的双方,应当相互谦让、相互帮助,遇事多协商,多沟通,从而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最终才能获得互利共赢。”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梁小龙解释,本案中,中高层业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增设电梯进行了表决,且依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公示、备案、报批等一系列程序,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正当,因此,两位低楼层业主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他们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可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中高层业主的诉讼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晚霞报记者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