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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意见落地 四川省消委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晚霞报记者 伍亚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双减”意见的出台,将影响已经报名、已经签订培训合同的履行,消费者应该怎样应对?四川省消委针对消费者关切的问题,予以回应: 疑惑一:“双减”意见出台,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双减”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双减”意见还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这意味着原合同约定的上课时间、上课老师将产生变动;针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培训无法再进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能否变更、解除? 四川省消委:如果受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发生变化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疑惑二:如果商家有不退费、承诺不兑现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如何维权? 四川省消委:消费者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同时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moe.edu.cn/)进行投诉举报;或是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发生消费争议的,还可以请求当地消委组织进行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晚霞报2021年8月18日 (第5603期)星期三 编辑 黄洁 上一篇周叔的“股神老师”下一篇四川老年大学8月30日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