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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槛费”怎么收? 医保局详细解答老人疑惑

晚霞报记者 杨民


“住院已经给了所有治疗费用,为啥还需交纳‘门槛费’?”4月27日,居住在资阳市雁江区的余大爷给《晚霞报》编辑部来信反映,前不久,他因腰椎间盘突出复发,在当地一家医院住院治疗,6天的治疗费用总计三千多元。但在结算清单中,有一项名目为“实际起付金额:800元”的收费让老人不是很理解。对此,老人希望本报记者能帮忙咨询。

记者随即向资阳市雁江区医保局进行了政策咨询。据该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和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总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者由个人自付。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对住院待遇支付政策的规定: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

“根据《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立不同起付线标准:一级以下本地100元,异地300元;一级本地200元,异地400元;二级乙等本地400元,异地600元;二级甲等本地600元,异地800元;三级乙等本地800元,异地1000元;三级甲等本地1000元,异地1200元;退休人员分别按上述本地、异地标准降低200元。” 接受咨询的雁江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50元,但不得低于10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计算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金。


来源:晚霞报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总第5740期 编辑:邹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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