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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长护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近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四川省成都市长护险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计费方式等21条内容。 据了解,服务对象为经失能评估,符合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申请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具有行政部门(或授权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的服务人员。 根据服务计划要求,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所选择的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经参保人员确认后实施。因参保人员自身原因,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不能开展选定的服务项目时,可经协商更换其他服务项目,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在服务费用结算方面,由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与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实行按次计费且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服务不规范或时长不达标的,不予计费。 根据服务变更和服务暂停规定,参保人员需变更居家上门服务计划、服务地点等情形,或者存在生病住院等符合暂停服务要求的,可向服务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从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此外,成都还发布了《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与《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分别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运行管理,和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晚霞报记者 黄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