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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大力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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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犯罪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晚霞报记者精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示警醒。

火锅店制售地沟油

老板被重罚两千余万元

2016年,史某在三台县潼川镇开了一家火锅店。2018年,为节约成本、提高收益,史某与赖某、蒋某某商议,将店内消费者食用后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销售。截止案发,该店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共计200余万元。2020121日,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装有回收油的油桶等作案工具。三台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回收油脂247.54千克、聚二甲基硅氧烷乳约50毫升、海水晶1千克。

三台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史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并由史某、赖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法院通过该案向火锅生产者、经营者敲响警钟,希望广大商家提高警惕,诚信经营、本分经营,共同维护四川美食的声誉。

用猪肉鸭肉冒充牦牛肉

犯罪分子最高获刑十年

2017年以来,曾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募张某某、郭某某等人,在松潘县一出租房内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并予以销售。曾某某等人通过对猪肉、鸭肉调色,将猪肉腱子肉、盐水猪肉加入卤料、牛肉精添加剂等制成假冒牛肉制品,按每包250克和500克的规格装入印有阿坝特产”“牛肉干等字样的包装袋中,以假充真蒙骗消费者,累计销售金额达127.6万元。

松潘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各被告人人民币77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松潘县法院组织全县部分牛肉生产、经营商家旁听庭审。从业商家旁听后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本地的良好营商环境。

销售走私牛百叶”12

主犯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谢某某系成都某食品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1月与他人约定以17万元/吨购买12吨牛百叶,同年2月,谢某某安排公司员工兰某两次到广西南宁接收12吨牛百叶。兰某在明知牛百叶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情况下,将牛百叶外包装拆除后转运至公司冻库,准备对外销售。在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谢某某又安排刘某某对该批牛百叶更换包装,逃避检查。215日,广西钦州市公安局调查走私牛肉产品案时,在该公司冻库内查获此批牛百叶。

金堂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4万元;判处谢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5万元不等。同时禁止谢某某等人在5年至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牛百叶是川渝老百姓吃火锅的必点菜之一。本案除了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外,还判罚了高额罚金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从业限制,有力打击了该类违法犯罪行为。

向大棚蔬菜喷洒禁用农药

种植户被判有期徒刑

20219月,种植户梁某某发现承包的小白菜蔬菜大棚有虫害,于是将购买的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兑水后,喷洒在白菜上。同年1014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梁某某种植的白菜进行抽样送检时,发现毒死蜱含量超标8倍。随后,泸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梁某某持有的农药喷雾器1台,且在其中提取出毒死蜱、烯酰吗啉等成分。

由于梁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罚,泸县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追缴被告人梁某某的违法所得12115元。

典型意义: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提醒广大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对农产品喷洒禁用农药。

微信群兜售自制假药

非法牟取暴利超亿元

2018年,郑某某、唐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乾坤丹”“紫杉醇膏22种产品,作为药品在“SJAX国际爱心会世界总会平台向会员销售。2019年,郑某某、唐某某注册医药科技公司,设置微信群管理会员,并通过各分部销售团队向全国销售。经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22种药品为假药。据统计,在20184月至201910月期间,郑某某等人销售假药金额6900余万元,累计收取会员费1亿余元。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7000万元至2万元不等。同时对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3900余万元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赃款3000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责令各被告人对收取的会费予以退赔。

典型意义:该案采用互联网推广销售模式,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本案的公正审结,较好地维护了药品管理秩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只有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药品才能治病救人。

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经营者被判刑并罚款

20193月至202110月,李某某在经营成人用品店期间,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100余种保健品,以及枸椽酸西地那非片等疑似药品,在线上线下进行销售。监管部门从其经营场所查获的保健品、疑似药品依法送检,经鉴定机构检测,在售的73种保健品(共计2898盒、瓶)均含有西地那非等国家禁用药物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假药还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宜宾市叙州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假药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犯罪行为正是当前保健品乱象的缩影,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掺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保健品行为,让违法者不敢再犯,也对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药品行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晚霞报记者 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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