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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调解 帮九旬老人“叶落归根”——法官提醒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更要尊重他们的意愿本报讯 7月7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遂宁市大英县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方反复调解,成功促使老人的多名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帮助其实现了回老家养老的心愿。 原来,张婆婆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五女一子, 2001年她因病重,由三女儿从大英县隆盛镇老家接到成都医治,治愈后随三女儿在成都共同生活20余年,期间赡养费主要由三女儿负担。目前张婆婆年事已高,迫切希望能“叶落归根”,回到隆盛镇老家生活。从今年2月开始,子女们多次召开“家庭会议”进行商量,但始终未能确定母亲跟随哪一个子女长期生活,同时因存在种种矛盾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看到儿女们的做法和态度,气愤的老人将其全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 承办法官彭松林了解到,老人六个子女经济条件虽有不同,但他们其实都愿意支付赡养费。在调解现场,得知张婆婆愿意回老家跟随儿子生活的意愿,其他五个女儿也欣然同意。庭审结束后,彭法官将调解重点放在了其他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数额和方式上。他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沟通解释,成功消除了家庭成员间的对立情绪,并达成了张婆婆随儿子生活,其他子女每年承担2万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 “和睦的家庭关系不仅是长辈幸福晚年的一份保障,也是晚辈健康成长的一笔财富。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彼此关心、平等对待,遇到问题时共同协商解决。”彭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且更要倾听父母的心声,在选择赡养方式时,应充分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愿。 晚霞报记者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