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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过世后矛盾频发,继母“强卖”房产给继子8月4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年逾八旬的郑婆婆将继子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购买老伴张大爷(继子父亲)生前留下的住房。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继子所有,继子向郑婆婆支付房屋折价款。 2001年,郑婆婆与张大爷再婚组成家庭。涉案房屋为郑婆婆、张大爷以及继子三人共同所有。2019年张大爷去世后,郑婆婆仍与继子一家生活在一起。去年,老人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期间,继子虽照顾并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但郑婆婆认为老伴留下的房产、抚恤金等都掌握在继子手里,自己住院的所有费用应由继子承担。为此,郑婆婆出院后向法院起诉了继子。 据审理该案的杨珊法官调查,张某并非不愿支付医疗费,而是郑婆婆出院后直接回到其亲生儿子家,继子并不知情,这才导致了误会的产生。同时,20多年来,因为有张大爷的存在,郑婆婆与继子一家尚能融洽生活。张大爷去世后,信任危机、财产分割、继母养老、抚恤金处理等问题全暴露出来,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 “郑婆婆只想跟自己亲生儿子住。如果她守着丈夫留下的房子,就只能和继子一家同住。因此,老人想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卖给继子,让他支付房款。”杨法官介绍,在向双方讲清了法律相关规定、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案的同时,还组织双方对房屋价值、每人所占份额进行协商,最后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对于再婚家庭而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往往较为敏感,若再牵扯到遗产继承纠纷,更让这层关系雪上加霜。”杨法官建议,平时生活中,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应多交流,要在充分沟通中处理家庭事务。继父母要把继子女看做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能区别对待。同时,继子女也应理解继父母的不容易,多跟继父母说说心里话,这样家庭才会和睦幸福。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