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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处拘役——法官: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

钓鱼虽是一种健康的休闲方式,不过,在不当的地方使用不当的方法垂钓,却可能触犯法律。9月1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盐亭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件,两位资深“钓友”用“活泥鳅”钓鱼,结果分别被判刑并赔偿经济损失。

刘某和段某经常相约野钓。去年10月,两人在盐亭县梓江河段用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余公斤。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赶赴现场,对查获的渔获物、钓饵、钓具等封存、称重并拍照取证。刘某和段某对在禁钓水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也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鉴于两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1000余元,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

“一些钓鱼爱好者用大量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这种“野蛮式”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危害极大,也可以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属于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胡云提醒,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除了“活饵钓鱼”属于非法行为外,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可视钓鱼以及“涸泽而渔”都属于违法捕鱼行为。

晚霞报记者 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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