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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商家“地面广告”滑倒摔伤 自己也要担责目前正值雨季,路面湿滑,行人踩商家户外地面广告摔伤时有发生,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9月8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日前就审结了一起行人踩商家地面塑料喷绘布滑倒摔伤的纠纷案,法院依法对事故中的双方分别定责,受伤的郭女士承担了部分责任。 前不久,天降细雨,雁江区市民郭女士打伞步行经过当地一商家门口时,踩在该商家铺在店外(人行道地面上)的宣传塑料喷绘布上滑倒摔伤,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虽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越想越气的郭女士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赔偿。据悉,法院在邀请双方协商无果后,依法做出判决,判定该商家承担70%的责任,而郭女士承担30%的次要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事发当天下雨,加剧了地面喷绘布的易滑性和不安全性,商家又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导致郭女士滑倒受伤,该商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参与审理此案的张春霞法官提醒,本案中郭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下雨天路面湿滑,在行走过程中未对周围的路面情况尽到合理的观察注意及小心谨慎义务,从而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承担部分责任。 “商家在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策划宣传活动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不应忽视潜在的安全风险。”张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出行中,要多留意周边危险因素,避免受到伤害。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