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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带孙费” 法院判决:支付现实生活中,年轻夫妻因工作繁忙或外出务工,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祖辈照料已成常态,老人能否要求子女支付“带孙费”?9月22日,晚霞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老人索要“带孙费”的纠纷案,法院判决一对年轻夫妻向母亲支付8万余元的“带孙费”。 2016年底至今年7月,小宝的父母一直在成都务工,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外婆照顾。女儿还与母亲签订了《抚养协议书》,约定每月付给母亲抚养费,但此事女婿并不知情。此后女儿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母亲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宝的父母支付19.2万元的“带孙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夫妻俩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外婆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小宝的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外婆代为履行,因此,小宝的父母应向其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但对于外婆提出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曾羽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小宝的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 曾羽法官提醒,“隔代抚养”模式在我国家庭中十分常见,但对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来说,这并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而是他们自愿为子女分担生活压力的行为。作为子女,应当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不应将其视为理所应当,且应怀感恩之心,这样才能促进家庭和谐。 晚霞报记者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