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新闻动态

详细内容

他起诉养女要求赡养 为何被法院驳回

18日,记者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不过,最终驳回了原告、这名68岁老人的赡养请求。

原告兰大爷年轻时因家庭贫困未结婚成家。1996年,他收养了一名刚出生一个月的女婴,并为其办理了户籍登记。去年7月,养女出嫁并将户籍迁至婆家。兰大爷现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要求养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查明,早在1997年,兰大爷就因外出务工,将养女送回其生父母处,从此再无任何联系。养女生父当时还补偿了兰大爷近千元抚养费。

已解除收养关系,为何还要起诉养女履行赡养义务?兰大爷无奈表示,他实在没办法养活自己。法院反复调解,养女都以家庭较为困难为由,不愿赡养兰大爷,但表示逢年过节会前去看望。

法院遂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驳回了兰大爷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然审结,但兰大爷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审理该案的法官不仅为其减免了诉讼费,还与老人居住地的政府联系,希望给予帮扶救济。当地政府表示,将按照政策规定,报请民政部门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四川中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旺提醒,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存在收养关系但事后又解除的,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具有赡养扶助等义务。

晚霞报记者 杨民


晚霞报社

养生养心,从容生活

晚霞报社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先后荣获四川省老龄工作和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是全国老年报业经营管理优秀单位。

联系方式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热线:028-86240569

投稿邮箱:wanxiabao@qq.com

报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1号

社交分享

Copyright @ 2022 . All Rights Reserved wanxiabao.cn Designed By Bansir

晚霞报社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1668号-1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