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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牌坠落砸伤住户,谁来担责?3月29日,晚霞报记者从广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广告牌坠落砸伤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杨某某获得赔偿。 去年3月的一天,杨某某回家途中,小区内路边广告牌突然被大风刮倒,恰巧砸在他身上,造成其“腰椎骨折及功能部分障碍”“胸部肋骨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杨某某出院后,未能就赔偿事宜与成都某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广汉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共计近10万元。 该案开庭之后,被告陆续追加成都某公司以及廖某某为本案第三人。庭审中,该案承办法官林江最终促成原告、被告、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确保原告杨某某及时得到了赔偿。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晚霞报记者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