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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工作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律师: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

近日,成都市民孙女士向记者求助,称其母亲杨女士今年73岁,退休后到某公司做保洁员。去年,杨女士突发脑梗,入院救治后很快康复,后又回原公司上班。今年1月,杨女士工作时摔倒,送医后诊断为再次脑梗,经治疗恢复神智,但肢体不能活动。

孙女士想知道,她母亲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另外,母亲入院后,公司只支付了一个月的护理费,还能要求公司给予更多赔偿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的余心韵律师。余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余律师表示,杨女士已经退休且享受了退休待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她与用人单位没有构成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关于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余律师表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确定用人单位有过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余律师还表示,退休人员受聘后,工作中如果遭受事故伤害,聘用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受聘人员一定要与聘用单位签订详细的聘用协议,避免类似争议情况发生。另外,余律师也建议,退休再就业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身体情况和工作强度,量力而行;若遇到用工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或向其主管单位举报。

晚霞报记者 江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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