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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客房内摔倒致残 向酒店索赔被法院驳回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常事,倘若在酒店客房不慎摔倒受伤,是否能找酒店赔偿?99日,晚霞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获悉,来蓉旅游的李婆婆在某酒店客房卫生间外过道处摔倒,经酒店员工拨打120送至医院紧急救治。老人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老人向法院起诉,但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无需承担责任。

这样的判决有何法律依据?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如果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老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官调查此案后发现,老人所住客房左手边为洗手台,右手边为玻璃房卫生间,中间过道铺设了防滑瓷砖。房间系木质地板,木质地板与瓷砖地面间无高低差异,房间备有防滑毛巾,洗手台旁边张贴有提示标语,可见酒店向老人提供的客房符合安全标准。老人摔倒处地面平坦,不存在湿滑等不利行走因素,且老人对使用洗手台让地面有可能产生水渍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同时,老人所住客房属私密空间,工作人员无法随时查看房内水渍情况,老人及同行人员也未因地面湿滑而告知酒店。

“虽然老人因意外摔倒致伤残令人同情,但法庭调查显示,老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酒店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尽到提示义务、事后未尽到救助义务等情形,故一审判决酒店不承担侵权责任,成都中院二审予以维持。”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刘小琼提醒,除了酒店做好隐患排查、提醒义务外,老人、小孩和伤残人士入住酒店时应查看房间布局,注意是否存在易致使滑倒、摔伤的可能,入住后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与酒店联系换房或退房,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晚霞报记者 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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