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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女断绝关系,法律上算数吗?

12月11日,87岁的画家范曾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即日起与亲生女儿范晓蕙、继子范仲达及其家属断绝关系,不再有任何形式往来。这种与亲生子女、继子女“断绝关系”的声明,在法律上究竟有何效力?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余心韵律师。

自然血亲关系:声明无效,权利义务不变

亲生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基于血缘形成的关系,无法通过“断绝关系”声明或协议解除。这类约定在法律上不具备任何效力,双方的法定权利义务不会因此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均不受影响。遗产分配方面,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将优先按照遗嘱执行。

拟制血亲关系:分情况认定,部分义务仍需履行

养父母与养子女: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通常终止,该解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由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解除关系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仍需给付生活费。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即便声明断绝关系,继子女仍需赡养受其抚养长大的继父母。 (晚霞报记者 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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