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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滢在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常无故滋扰邻居、与家人争吵,曾因滋扰住户被报警处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敲门滋扰,在被害人王某雅家门口吐痰。王某雅开门质问,双方发生冲突,在抓扯打斗中,梁某滢持刀具捅刺王某雅头面部、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经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本人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晚霞报记者 何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