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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方案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1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官网获悉,省政府、省民政厅已公布了《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从基本生活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安全保护屏障、法定监护责任和工作保障力度等五方面,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可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补差发放补助待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可由急难发生地主管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读困境儿童,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司法救助保护,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力度。(晚霞报记者 伍亚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