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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给家人使用1月9日,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通过跨省共济的方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将让亲情关怀即时触及可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相关链接· 什么是跨省共济? 跨省共济,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跨省给家人使用。例如在异地工作的子女,可授权父母使用自己医保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本人也需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共济关系怎么建立或解除? 共济关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一名职工可同时与多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位近亲属也可同时被多位家庭成员授权。当任何一方医保关系发生转移或终止等情况时,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晚霞报记者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