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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人滋事被行拘 年龄不再是“护身符”“70岁以上老人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成为历史。1月16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获悉,西充县公安局近日依法对72岁的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此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该县首例对70周岁以上人员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11日17时许,在西充县凤鸣镇,村民杨某正在安装彩钢棚,酒后路过的王某无故上前滋事。王某对杨某长时间辱骂、扇耳光,并强行脱下其衣服,拿到屋后公路旁点火烧毁。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某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其此前曾有违法行为记录,符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70周岁以上人员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新闻多一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以及七十周岁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和七十周岁以上的行为人,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晚霞报记者 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