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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 对虐老欺老、违规收费等行为将惩戒追责本报讯(记者 何苗) 6月5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对公建民营模式作出清晰定义,明确在不改变产权、使用权归属的前提下,可将政府自有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委托社会力量专业化运营。同时,办法设立刚性运营准则,要求机构财务透明、收费公开,特困供养经费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挪用;对虐老欺老、违规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明确惩戒追责及合同退出机制。(编辑:熊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