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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 | 18.6万元翡翠手镯揽件时摔裂 未保价引发赔付纠纷□ 本报记者 伍亚玲 近日,珠海市民刘女士通过快递将自己花18.6万元购买的一只翡翠手镯寄往商家处退货,并特意提醒快递员小心轻放。不料,快递员上门揽件时,不慎将手镯摔落在地,致两处裂纹,但事后照常发件。因物品未保价,快递公司仅愿赔付2.4万元;而刘女士认为,手镯购入凭证齐全,损毁发生在揽件环节,应按实际价值全额赔付。双方至今未达成一致。 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对此解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相关条款,未保价快件损毁按货物实际损失赔付,未保价并非全额赔付的绝对障碍,仅增加消费者举证责任。本案中,快递员因疏忽造成手镯损毁且隐瞒不报,属于重大过失,是判定快递公司全责的关键。 王轶表示,第三方鉴定结果可作为物品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压价依据。双方可先行协商鉴定,协商无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或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结合物品实际价值、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赔付金额。(编辑:杜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