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新闻动态

详细内容

霞妹儿说法 | 同居三十多年未领证,继子能继承房产吗?

法院判决厘清“事实婚姻”与“双向扶养关系”

     □ 本报记者 何苗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围绕事实婚姻认定与继子女继承权问题作出判决,具有很强的普法意义。

遗产争夺焦点:何时开始同居?

    沈先生的母亲早年丧偶,此后与俞老伯共同生活,两人同居长达32年,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俞老伯过世后留下两套房产,沈先生以继子身份主张继承权利,遭到俞老伯兄弟姐妹的反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两人开始同居的时间,一方称始于1991年,另一方则认为是1996年。

    这一时间分歧之所以关键,在于一条重要的法律分界线:1994年2月1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此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无论同居多久,都只属于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法定权利和义务。沈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据,证实母亲与俞老伯自1991年起共同生活,法院据此认定二人构成事实婚姻。

享有继承权,有前提条件

    然而,事实婚姻的成立,并不代表继子女一定能够继承遗产,还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双向扶养关系。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同居时沈先生尚未成年,其读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由母亲和俞老伯共同承担;沈先生成家后,长期照料俞老伯日常起居,并陪同就医,双方以父子相称,微信聊天记录、生活照片等证据均可佐证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双向扶养事实。综合上述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沈先生的继承诉求。

    律师提醒 〉〉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清玲律师指出,事实婚姻仅在1994年2月1日前才被法律所承认。从1994年2月1日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重组家庭想要保障相关财产权益,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或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身故后引发遗产纠纷。(编辑:胡永中)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晚霞报社

养生养心,从容生活

晚霞报社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先后荣获四川省老龄工作和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是全国老年报业经营管理优秀单位。

联系方式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热线:028-86274592

投稿邮箱:wanxiabao@qq.com

报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1号

社交分享

Copyright @ 2022 . All Rights Reserved wanxiabao.cn Designed By Bansir

晚霞报社 版权所有       蜀ICP备12031668号-1

seo seo